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报已销售空置积压商品房审批材料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地税发[2001]1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3
实施时间: 2001-2-13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71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9]210号文件的规定,销售空置、积压商品房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截止到2000年底。目前文件规定的执行时间已到期,请各分局将2000年底前,符合政策规定的单位的销售空置、积压商品房的审批材料,于三月末前上报市局审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