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26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7
实施时间: 2000-12-1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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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规范税务登记管理。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监管级次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税务登记。
  二、切实加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工作。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所确定的监管级次,按季、按年向所在地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有关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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