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省邮政局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函[2001]46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224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近接黑龙江省邮政局《关于黑龙江省邮政局报送2000年度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情况的函》(黑邮计财函字[2001]2号),要求确定向其所属邮政企业收取和拨付的“收支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黑龙江省邮政局2000年收取和拨付“收支差额”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