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省国税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0]26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1
实施时间: 2000-9-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26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已经开展出口货物税收专项检查的实际情况,省局补充要求如下:
  一、各地立即将本《通知》中的检查内容和要求纳入目前正在开展的出口货物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之中。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的检查,要在前段时间全面开展检查的基础上,由各市出口货物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组按本《通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国税发[2007]161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