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1]4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12
实施时间: 2001-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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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各企业主管部门:
  为做好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现将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有关资产损失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资产盘亏、报废净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可以扣除。
  二、坏帐的处理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应严格按照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财企一[2000]35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资的扣除问题
  (一)消化以前年度工资结余问题根据《关于一九九九年企业工资实行“两低于”调控办法的通知》(财企一联[1999]9号)规定,对企业1998年末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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