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教[2001]317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事局
发文时间: 2001-10-21
实施时间: 2001-10-21
法规类型: 劳动报酬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95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教委、人事局、编办:
  根据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现将《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统一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2001年10月21日
  第一条 为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