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1]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6
实施时间: 2001-9-6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20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收汇考核试行办法奖惩细则>的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