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编办拟定的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发[2001]6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1-9-4
实施时间: 2001-9-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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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拟定的《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机构改革单位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机构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00]5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级行政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工作的意见》(津党办发[2000]15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专业经济管理部门成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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