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有偿服务有关涉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1]3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5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营业税优惠政策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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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01]42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津财综[2001]43号),现就有关税收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印发<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附列的162项收费项目中,属于营业税条例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的项目,以及《关于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附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有偿服务收费的87个项目,均按照服务业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对转为有偿服务收费项目征收的营业税,按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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