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1]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发文时间: 2001-7-6
实施时间: 2001-7-6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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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收缴活动的监管,堵塞漏洞,保证收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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