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国税发[2010]69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31
实施时间: 2010-3-3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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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局制定印发的《办法》,是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规范,各局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工作。
  二、根据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我市对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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