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1]8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4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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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交工作,及时对汇总(合并)纳税成员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宣传和培训辅导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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