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所[2001]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1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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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企业所得税及时、均衡、足额入库,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地税一[2000]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方税务分局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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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本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