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1]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9
实施时间: 2001-2-19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9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福利企业的健康发展,市局决定对原享受“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社会福利企业,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新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范围凡正在享受社会福利增值税“先征后退”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2000年7月1日以后开办并已办完审批手续的社会福利企业)。
  二、社会福利企业申请减免税需向国税机关报送的资料包括:(一)企业减免税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天津市社会福利企业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存档);(四)天津市残疾人劳动就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