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流[2000]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30
实施时间: 2000-10-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IT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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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软件的范围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273号(市局以津国税流[1999]51号文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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