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供热办公室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制定“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费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政热办[2000]12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10-25
实施时间: 2000-10-25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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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第五部门关于改革住宅集中供热收费机制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72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费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居民住宅集中供热采暖费结算和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集中供热价格和收费管理,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范围经营集中供热的企事业单位和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包括热电、地热、锅炉供热)均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凡接受集中供热的居民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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