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管理费分摊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6]1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5
实施时间: 2006-3-15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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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文件精神,现将2005年度省、市两级农村信用合作管理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办事处)管理费摊提标准下发给你们,请各市国家税务局根据省局审核的具体摊提分配数额,会同各市办事处将管理费分摊到县、市农村信用联社(合作银行),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应会同县、市联社将管理费具体分摊到仍保留独立法人的各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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