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外[2000]7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19
实施时间: 2000-10-1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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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涉外税收各征管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房屋装修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7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前年度发生而未摊销完的房屋装修费,也按上述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市局津国税外[1999]29号文件第二条房屋装修费按10年摊销的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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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