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8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9
实施时间: 2000-10-9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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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河西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税前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5号)转发给你局,结合文件规定,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核销税前扣除需报送的材料及审批权限的规定》(附件一)和《天津市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核销税前扣除审批表》(附件二),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1:天津市城市商业银行贷款呆账核销税前扣除需报送的材料及审批权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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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