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退[2000]2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0-9
实施时间: 2000-10-9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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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等五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钢材以产顶进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0]561号)转发给你们,经研究并经请示总局,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使用“以产顶进”钢材的出口企业不再限于具有加工能力的生产企业,其他从事加工贸易的出口企业购进“以产顶进”钢材加工产品并出口,也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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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