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综合负担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一[200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23
实施时间: 2000-9-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0]44号)精神,现将我市从事娱乐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综合负担率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
  1、从事游戏机厅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23%的综合负担率计税。
  2、从事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酒吧、咖啡厅、迪厅的有证个体工商户,对其经营收入按18%的综合负担率计税。
  3、从事仅供少年儿童活动的游乐场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