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5]2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2
实施时间: 2005-9-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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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国家鼓励和支持个体经济发展,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随着起征点的调整到位,我省出现了相当数量的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为此,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未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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