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海洋局关于发布《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0]74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8-7
实施时间: 2000-8-7
失效时间: 2008-7-1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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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各有关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天津市海域使用管理办法》(1999年16号令)和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字[2000]34号)精神,市财政局、海洋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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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财法[2008]3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08-7-10
实施时间:2008-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