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取消降低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部分收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0]405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20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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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区、县物价局,市客运管理处,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减轻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负担,结合我市调整出租车起步价措施出台,根据市领导召集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的精神,决定取消、降低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部分收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消每辆车每月10元的出租汽车联组综合服务费。
  二、技术监督部门收取的出租车计价器调试费由现行的每车35元降为25元。
  三、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收取的的综合服务费,在现行标准上降低50元,即:一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330元降为280元,二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300元降为250元,三级企业由现行的每月260元降为210元。
  目前出租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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