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0]38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17
实施时间: 2000-7-1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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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教委,各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教育体制改革,进一步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和《关于2000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教电[2000]188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部分教育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及收费标准此次调整收费标准的范围包括: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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