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租赁承包经营加油站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5]8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30
实施时间: 2005-12-30
失效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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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负责浙江省内市场的成品油供应企业,它除了以全资方式在全省发展网点外,还以联营(控股、参股)、租赁等方式发展加油站零售网点。为支持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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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增值税缴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浙国税办发[2009]8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07-1
实施时间:2009-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