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0]5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17
实施时间: 2000-7-1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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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在7月份对今年上半年“超越权限、超越范围”审批延期缴纳税款情况开展一次清理工作,并在8月15日以前将清理结果按税种汇总(表样见附件二,外资企业单独汇总)后报送市局征管处。
  二、凡属于清理出的对象,下半年不得再对其审批延期缴纳税款。
  附: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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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doc    
附件3:核准延期纳税通知书.doc    
附件4:批准延期纳税清册.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