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6]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31
实施时间: 2005-7-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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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269号)的精神,现对我省消费者丢失机动车销售发票如何处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丢失、被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注册登记联或报税联),无论是机动车销售单位或是消费者原因,都必须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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