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浙江嘉瑞珠宝连锁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6]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7
实施时间: 2005-5-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96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浙江嘉瑞珠宝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请示》(绍县国税政[2006]6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自2006年5月1日起浙江嘉瑞珠宝连锁有限公司所有门店(名单见附件)由总店汇总缴纳增值税。浙江嘉瑞珠宝连锁有限公司总店和门店的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增值税计算、申报和缴纳按照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浙江嘉瑞珠宝连锁有限公司总店缴纳增值税的入库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