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4]3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8
实施时间: 2005-1-28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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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纳税人欠税予以告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97号)精神,为促进纳税人自觉清缴欠税,保障国家的税收权益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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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7]104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