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4]45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7
实施时间: 2004-12-27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37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下列货物应退(免)税列入2004年度清算:
  1.2003年结转到2004年的应退未退税;
  2.2004年出口(含特殊政策规定的视同出口)货物的应退(免)税。对应列入年度清算的货物未经清算......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7]104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