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保险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4]1017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4-9-1
实施时间: 2004-9-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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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
  现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分支机构(名单附后)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上述公司所属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各公司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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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xls    
附件2: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xls    
附件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