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函[2004]38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2
实施时间: 2004-11-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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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7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要做好本地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调查工作,对不符合《通知》规定退税条件的集成电路产品要予以纠正,补缴税款。
  二、加强集成电路产品退税政策执行后期的管理,防止企业利用政策骗取优惠等非正常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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