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普通发票样本和增加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20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5
实施时间: 2004-11-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的统一管理,提高普通发票的防伪性能,有效抑制和打击制售假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减少税收流失,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普通发票样本和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征[2004]21号)的精神,决定合并普通发票各类、修订普通发票样本并增加普通发票防伪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通发票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一式三联)。发票品种代码为01。分为手工版和电脑版。适用于国税机关向有关单位、个体工商业户调换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第一款“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一式三联)。发票品种代码为01。分为手工版和电脑版。适用于国税机关向有关单位、个体工商业户调换发票。由国税机关填开,”第三款“浙江省宁波市发票工本费收据(一式三四联)。发票品种代码为04。为电脑版。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向用票单位和个人收取发票工本费”,第九款“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六联)。发票品种代码为16。分为十万元版和电脑版。适用于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销售机动车(整车)业务”应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7]104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