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5]188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4
实施时间: 2004-10-1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270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5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查局专用的税务检查证,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统一发放和归口管理。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的税务检查证,由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征管处统一发放和归口管理。
  二、征收、管理部门专用的税务检查证发放、管理的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