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五个税务行政许可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法[2004]1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4
实施时间: 2004-6-24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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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了切实规范税务行政许可行为,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实施税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暂行)》(浙国税法[2004]14号)规定,省局分别制定了关于指定企业印制发票;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对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的五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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