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4]4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2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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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是强化增值税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的重要措施,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二、各级国税机关接通知后要及时将总局文件精神告知纳税人,做好宣传工作,并开展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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