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市财政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11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6-17
实施时间: 2004-6-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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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县(市)区支行,各商业银行代理支库: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现金退税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4]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办理现金退付的指定银行应当由当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库等相关机关共同协商指定,本着既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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