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发票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0]4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1
实施时间: 2000-6-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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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加强发票保证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发票保证金的收取
  1、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收取发票保证金,即:“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领购发票的票面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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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购发票担保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