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6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7-5
实施时间: 2000-7-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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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对确需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要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同时促使企业要限期建账核算,并核实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已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也要照此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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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