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津价费[2000]37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0-7-7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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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由于1999年《天津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印刷比较仓促,出现个别项目遗漏或不清晰,经核对,现就其补充内容通知如下:
  一、补充部分:
  1、P28-90项备注加上“每天最高不超过60元”。
  2、P33-130项负压抽气次1元3、P59-88项冠髓切除每牙10元4、P59-89项牙龈翻瓣术每前牙10元每后牙15元5、P59-90项氧化锌丁香油糊剂暂时充填每牙2元6、P72-65项交替点眼药备注加上“每天不超过10元”。
  7、P90-27项局部按摩半身5元8、P146-21项流动车X光照像备注加上“100-1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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