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代征税款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0]1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5
实施时间: 2000-8-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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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地税和平、河东、河西、南开、河北、红桥、东丽、西青、北辰、塘沽、大港、宁河、武清、蓟县、开发区、保税区、涉外分局:
  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行业的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发挥天津市公共客运管理处(以下简称“客运处”行业管理优势,经研究决定,委托客运处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应纳税款实行代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凡经客运处核发经营许可证、准运证,实行承包承租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的国有、集体及涉外企业(以下简称“客运出租汽车纳税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地税二[1999]7号)、《关于调整我市外商投资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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