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0]50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5-15
实施时间: 2000-5-15
失效时间: 2007-7-25
法规类型: 定期定额征收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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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个体零散税收的征收管理,规范征收管理手续、制度,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市局制定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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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国税法[2007]2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25
实施时间:2007-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