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天津市《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征[2000]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1
实施时间: 2000-3-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78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方税务分局按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要求,现对我市国际海运业、海运船舶代理业的经营用发票做如下通知,请结合津地税征联[2000]1号转发的《国家税务总局、交通部关于启用天津市<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和<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海运专用发票”)、“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船代专用发票”)自2000年5月1日纳入我市地方税务局行业专用发票管理,各地税分局对外发售。
  二、根据需要,我市“海运专用发票”增加第五联:抵扣联,印色为绿色。
  三、各地税分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