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津劳局[2000]7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0-3-16
实施时间: 2000-3-16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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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本着既保证和方便离休干部就医,医疗费按规定实报实销,又使医疗费支出合理的原则,现提出落实《关于贯彻<天津市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一、组织管理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市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办法、组织实施、协调关系、监督检查。
  2、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企业(含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基金的征缴与核拨。
  3、各区县、局(总公司)要确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本系统离休干部医疗费支出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设立专户,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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