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财政部门办理2000年到期国债兑付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综[2000]12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0-2-29
实施时间: 2000-2-29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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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财政局、市邮政储汇局: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2000年国债兑付办法》的通知(财债字[2000]20号)及财政部关于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兑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债字[2000]21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情况,现就财政部门办理国债兑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0年财政部门办理到期国债还本付息的计息规定
  1、1997年向社会发行的无记名(一期)国债,期限3年,于5月1日到期还本付息,年利率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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