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办[2000]4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0-2-25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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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各委、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保障农业户口从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我局于1999年先后下发了《关于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险[1999]229号)和《关于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津劳险[1999]271号),对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做了规定。鉴于执行以来存在若干问题,未能真正起到鼓励参保缴费的作用,并给基金经办工作也带来了一定困难等。经研究,现对农业户口从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调整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业户口从业人员共同缴纳。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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