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0]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5
实施时间: 2000-2-25
失效时间: 2011-8-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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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9号)精神,结合我市税收征管情况,原我市使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附表)》中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从3月份起停用,纳税人纳税申报时不再报送上述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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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xls    
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doc    
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8-31
实施时间:201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