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国有小型企业在改制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劳办[2000]19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时间: 2000-1-20
实施时间: 2000-1-20
法规类型: 改制 劳动就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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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七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各行业、地区加快了结构调整步伐,相当一部分国有小型企业进行了出售、租赁、兼并等改制工作。在实施改制过程中,出现了部分职工被裁减、推向社会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失业保险的压力。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小型企业改制应当坚持与实施再就业工程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在企业出售、兼并等改制和改组改造过程中必须首先对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制定分流安置方案,不能简单地采取直接推向社会的做法,改制企业和主管部门必须切实负起分流安置职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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