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税务检查计划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地税稽查字[2000]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16
实施时间: 2000-2-16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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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补充规定:
  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各税务专项检查由区局有关业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于年初提出检查计划和方案(包括检查依据、时间、对象、重点等),送交稽查部门,由稽查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汇总,提出综合税务检查计划或单项税务检查计划,报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各地、州、市地税局除区局统一安排部署的税务专项检查外,若确需实施新的税务专项检查工作,必须制定检查计划,于检查前一个月报送区局稽查局审批。
  三、各地组织税务专项检查工作,要注意与税收日常检查相结合,避免多头重复检查。
  四、要配合征管部门逐步建立企业纳税信誉等级制度,对企业进行分类检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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